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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运输车辆管理:危险品车队名字备案的特殊要求

阅读数:2025年05月16日

一、危险品车队命名的特殊要求

1. 禁止使用误导性词汇:车队名称不得含"安全""无害"等可能弱化危险性质的词汇,必须明确体现运输物品的危险属性(如"XX化工易燃液体运输队")。

2. 强制标注经营范围:名称需包含危险货物类别(如爆炸品、易燃液体等)及运输范围(省内/跨省),例如"粤A·第3类易燃液体专用运输队"。

3. 禁止使用简称:必须使用完整企业名称+车队功能描述,不可省略"危险品""运输"等关键字段。

二、备案核心材料清单

1. 企业营业执照及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

2. 车辆清单(含车牌号、罐体检验报告)



3. 命名说明文件(需法人签字并阐述命名依据)

4. 应急预案备案编号证明

三、备案流程关键节点



1. 属地初审: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交材料,重点审核名称与运输资质的匹配度。

2. 专家评审:对涉及剧毒、爆炸品的车队名称,需经省级专家委员会评估。

3. 公示要求:备案通过后需在政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四、常见驳回原因分析

- 名称与车辆实际载运品类不符(如运输腐蚀品却命名"XX燃气运输队")

- 使用已注册的同类名称(全国危险品运输名称数据库联网查重)



- 未体现代号管理制度(要求标注"第X分队"等分级标识)

五、持续管理要求

备案名称需与车辆电子运单系统、动态监控平台保持一致,变更运输品类或扩大范围时,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名称变更备案。对于未按规定命名并备案的车队,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建议企业在命名时兼顾规范性与辨识度,可通过"地域+特性+序列号"的结构(如"长三角5类氧化剂运输第三中队")既符合法规要求,又便于日常管理。定期核查名称使用情况,确保与最新监管要求同步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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